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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拍卖的规矩与方圆

    时间:2020-02-15 15:52:23

    编者按:中国有句古训,叫做“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是正圆之器,“矩”是正方之器,遵守规矩是事情有序进展和成功的保证,而“方圆”则是依据规矩治理出来的理想结果和局面。

      文物作为商品又具有极大的特殊性,“规矩”在保证文物拍卖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上就显得愈加重要。文物进境、出境需遵守的程序,标的拿到拍卖场前的审核,漏了一个程序都可能给拍卖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本期专题,我们采访了国家文物局的同志,与您共同探讨文物拍卖应遵守的法规、政策。      

        中国文物拍卖市场的火爆程度从几个数据中可见一斑。

        1999年,北京市文物市场成交额达到1个亿,之后逐年递增,到2003年提高到12亿,而2004年则一路飙升至39.35亿,到了2005年,北京市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再一次实现了暴发式增长,据北京市文物局统计,当年成交总额达到91.6亿。从今年春拍的火热,我们可以预见,2007年北京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成交额一定会有大幅的增长。

        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本领域内的制度建设提出了相应要求。伴随着中国文物流通市场的阶段性发展,国家权力机构及相关文物行政部门出台了一系法律、规章及通知,这些“规矩”在规范文物拍卖领域起着主导作用,同时也对国内拍卖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甚深。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出台,为文物出境年限划出了新的基准线,这一动作引来了众多媒体的关注目光。新年限的划定不单单与文物拍卖企业有所关联,同时也对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等相关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

    文物出境:出台审核新规(分篇)

        I “乾隆60年”基准线不再适用(小标题中的小标题,以下同)

      2007年7月13日,中国文化部部长孙家正签发部长令,公布实施于2007年7月3日审议通过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此前, 国家文物局于2007年6月5日发布了《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两部文物出境领域的新规相继出台,对旧有标准做出了重大调整,也标志着我国文物进出境管理进入到新的阶段。

      由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是对文化部1960年颁布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的修订。在1960年版“标准”中,规定了将1949年作为文物出口的主要标准线,1949年以前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口。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在1949年基准线的基础上,为外贸出口文物设定了三条线:1795年(乾隆60年)以前的一律禁止出口,1795年至1911年、1911至1949年的文物,经文物出境鉴定机构审核,按照文物的重要性、存世数量等为判定条件,一部分可以出境。

      新标准相对于1960年标准做出了较大调整,将1960年标准中凡涉及1795年即乾隆60年的出境年限全部下调至1911年或1949年,1911年成为文物出境审核的一条新的基准线,凡此前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新的文物出境标准出台,引起了海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新的标准为什么对1960年标准做出如此大的调整呢?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接受记者提问题表示:由于在1960年的标准中规定,从1795年至1911年间的一些文物可以放行,所以在20世纪70、80年代,这一时期的文物每年流出多达上百万件。许多专家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呼吁调整标准,否则可能会造成200年间文物的断档。随着公众对民族文化遗产认识的丰富以及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旧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

      新的文物出境标准也对拍卖企业产生了直接影响。在拍卖企业举行拍卖会前印刷的拍品图录上,必须按照新的出境标准决定在拍品名称前是否标注星号。

      II回流文物须办好临时进境手续

      在新出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需要拍卖企业仔细阅读:因销售等原因临时进境的文物,经海关加封后,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并登记。

      临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时,应向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申报。经确认临时进境标识无误后,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

      “这条规定与拍卖企业的关联比较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社会文物处处长王莉对记者说,“因为临时进境文物在复出境时要对进境记录进行审核查验,如果拍卖企业没有办理临时进境手续,或者在办理临时进境手续时出了问题,那么再想出境很可能就被禁止了,因为到时你的临时进境文物将会被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以国内征集的拍品来对待。这个手续是很关键的,所以海外回流文物在入境前,一定要办好临时进境手续。”

      此外,在新办法的第十三条,还规定了临时进境文物的境内滞留时间。据国家文物局博物司社会文物处刘洋主任介绍:“海外回流文物临时进境的时间期限在新办法里有明确规定:除海关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批准外,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为六个月。一旦超过六个月,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的手续。这一条规定也是考虑到拍卖企业的切身利益,因为拍卖企业筹备一个拍卖会的时间较长,为了不影响海外回流文物的拍卖,对于临时进境文物的滞留时间做了相应的规定。”

      III 少数民族文物出境基准线调整为1966年

      在国家文物局新出台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中,另一个较为明显的调整是将1960年标准中少数民族文物出境标准线从1949年调整为1966年,凡在1966年以前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并且新标准中将少数民族文物作为一类,分列八条,加大了对于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力度。

      王莉处长介绍说:“新标准将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年限设定为1966年,主要是为了遏止少数民族文物流失严重的现状,所以在新规里加大了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力度。”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一般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导致这些地区在文物的收藏、保管、展示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共有29个自治州,其中17个有自己的博物馆,而国家每年的文物资金,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非常有限,国家目前正在加大投入力度,争取让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博物馆,让各民族文物的收藏、展示都有自己的场地。在文物资金投入之前,这次是在法制方面提前推出的一个实际举措。

      此外,据刘洋主任介绍:“由于国外某些机构非常注意对我国少数民族文物的搜集,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文物流失数量较大的原因。比如像日本等国,他们对我国少数民族领域的研究力度较大,对少数民族文物关注度很高。而天津海关在1999至2005年间,就查获了 4000多件国家不准出境的少数民族的文物,数量是比较大的。”

        

        从文物企业拍卖资质认证这扇小窗户,可以看到拍卖企业人才建设欠缺、国内文博职称评聘不力以及文物鉴定机构混乱等不容忽视的大问题,直面这些问题将是完善文物拍卖市场大环境和增强拍卖企业自身实力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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